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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tonkgonk 於 26-2-2016 23:52 編輯
事源http://www.nakuz.com/bbs/viewthread.php?tid=4528069&;extra=page%3D1%26amp%3Bfilter%3Dtype%26amp%3Btypeid%3D657
我已經在警署備案,希望你回頭是岸
如果證實到你有意圖詐騙/違約,即就商業欺詐,呢條係刑事
到時唔係我告你,係政府告你
好,咁問題黎了,點樣證明有意圖詐騙/違約呢?
唔好心急下面再講...
唔好以為網上交易入唔到罪
根據合約法,合約可分為"簡單合約"和"契約"
簡單合約可以用口頭,文字,行為訂立
只要符合以下3條條件已經是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合約
1.參與人士有2個/以上(你同我,2個人)
2.參與人士有一個明確的代價($2060同遊戲道具)
3.參與人士有訂立合約的意圖(whatsapp記錄)
現在我比一個機會你,從今日開始我每日會定時要求你執行當初訂立交易,持續一至兩個星期
我每日一朝早訓醒都會用SMS/whatsapp/樂古短消息同你聯繫
如果你不作任何回應,而且沒有執行交易,咁呢D就會係證據
證明你有意圖詐騙/違約...
最後就係我要求你做以下2個動作
1.向警察自首
2.跟我聯繫,商量庭外和解的可能性
好自為自,冇灣轉...
要呃飯食冇問題,可惜你惹錯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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