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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務公告] 【星夢版總版規】(2010年12月06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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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6-1-2009 23:32:35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本帖最後由 ×笨≠小欣° 於 4-7-2011 11:53 編輯

<一> 基本規則
1.  會員之間必須保持良好氣氛進行討論。   
-不得出言辱罵會員(包括粗言穢語、人身攻擊、含恐嚇字眼等)以及引起罵戰。
處分:
-引發罵戰者及參與罵戰者,每個帖/回覆扣20以上(視情況而定)
-辱罵會員扣10分。   
-言語不雅扣5分    


2.  如轉貼其他論壇/網頁的文章必須於標題加上「轉貼」
-例子:[轉貼]XXXX攻略
處分:給予24小時更改, 否則扣5分

3.  發表主題以及回覆主題均不可內容無意義   
-發表主題時標題必須與內容相符;而主題內容亦須有意義,不可只有"如題"等無意義內容。
-標題不得過分無聊,如"入黎睇下,唉,快入,自睇"等,如被發現將可能被關題直至會員修改標題。   
-回覆主題時不得以"thx,good,ccc,多謝,正呀,明白,哦..."等無意義內容/表情或符號佔其內容50%或以上/直接以網址回覆。   
-不得討論香港版星夢以外的遊戲。
處分:扣5分

4.  同一時間不得連續回覆超過5個主題,如有發現者即當作洗版論。

-即連續6個或以上最後回覆也是閣下的名字。   
處分:扣5分(每帖/每回覆)

5.  同一時間不得連續回覆同一個主題,否則當作連貼論。
-惟使用引用作回覆, 不計算為連帖 (嚴禁引用同一會員 , 否則連帖計算)

處分:連帖扣5分

6.  不得回覆超過30天或以上沒人回覆的主題/推文。      
-置頂的主題, 信譽帖, 交易區則不受此限。
處分:推舊post扣5分, 蓄意推文扣10分

7.  不可發表一些與星夢無關的主題。   
處分:回覆扣5分, 主題扣10分

8.  絕對禁止發問/討論/公開/提供以及出售非官方提供的第三者程式。   
處分:重扣20分


-本版公告<二> 特別規則

1.  回覆問題時不得以錯誤答案誤導會員。   
-例子:問:40Lv去邊到升好? 答:去爆波奇鳥啦!   <-- 已犯了誤導會員。
處分:扣10分

2.  如轉貼了官方的最新消息必須附上感想/意見。
處分: 扣5分

3. 會員需要根據帖子分類/區發帖
處分: 扣5分及關題/由版主移到有關分區

4.  不得公開他人個人資料,如被發現將可能被直接刪除文章或資料。
處分:個人資料由版主刪去, 扣20分

5. 可以在主版發表一些有關通知其他會員某個星夢帳號出售的帖子
-但會被扣5分(開帖分)及關帖

6. 版主不會干涉會員於本版開設「信譽帖子」,但強調不得作無意義回覆,亦不得作任何人身攻擊,否則將嚴厲處分

-另須扣回5分(開帖分)


<三> 評分準則加分:

1.  發表原創攻略/原創任務流程。   
     -每個加10至20分不等並且列入精華。
2.  轉貼攻略/任務流程。   
    -每個加5分並且列入精華。
3.  自創短文或文章(主題及內容必須與星夢有關的)。   
    -每篇文章最少加5分,最多加20分。
4.  如版主認為主題/回覆能幫助會員亦會加分。



另外會被處分的項目:

1.  重覆發表相同內容
處分:關題及扣回開帖分

2. 嚴禁在非交易區宣傳交易
處分:扣10分

3. 嚴禁以任何文字、聲音、圖片等要求會員回應文章

處分:扣10分

4. 嚴禁在不同的主題以同樣或者類似的內容回覆或複製其他會員的回覆作為自己的回覆

處分:扣10分

5. 討論時須圍繞主題討論
處分:過份離題版主會先警告, 再無改善就每個帖扣5樂點

6. 所有屢犯或重犯版規者將有機會被警告 (一個月內被警告三次將會自動被禁言30天)

7. 各扣分均不設上限,扣分時版主可因情況而定


<四> 其他事項
1.  所有置頂帖子均為重要主題。
2.  如主題有貢獻有機會版列入精華。
3.  本版規會不定時更新,如有修改恕不通知。
4.  如有任何爭議,管理團隊保留最終決定權。
5.  一切以壇規為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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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9-3-2009 18:44:51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笨≠小欣° 於 19-12-2010 22:03 編輯

貼圖分享特別規則:
      
      (Ⅰ) 貼圖時, 應加上不少於十個字的感受或介紹, 否則不給予分數, 直至補回為止.
  (Ⅱ) 貼圖時, 最好使用語法 (IMG代碼) 把圖片直接顯示出來.
  (Ⅲ) 如板主發現閣下文章有死連或重複的情況出現, 有權刪除、關閉該篇文章或扣分.
  (Ⅳ) 所有轉貼圖片將不獲加分. 如以轉貼得來的圖片但聲明原創, 扣10分.
  (Ⅴ) 不得張貼有關針對別人的圖片 (如被殺圖等), 再犯扣四分, 多次犯規扣10分及禁言.
  (Ⅵ) 發表任何遊戲漏洞 (BUG) 圖片將不會獲得加分. (回報遊戲漏洞請到星夢 抱怨區)
  (Ⅶ) 嚴禁發表有關雙開 / 以雙開程式截出的的圖片, 否則扣10分及刪帖.


獎罰方式則以舊有方式為主
1.教學帖::
樂點+20

2.圖鑑 (以一整套為標準,不足一套只會當作普通貼圖處理)
樂點+10

3.為會員提供服務
樂點+8
例子(http://www4.nakuz.com/bbs/viewthread.php?tid=3434929&highlight=)

4.普通貼圖:
.沒有經過任何修改
評分方法: 每張1樂點

.只把圖片略為修改
評分方法: 每張2樂點

.已加工圖片
評分方法: 每張3樂點


版規設計:siu芷 小夜*
如有問題請pm各版主
回復 支持 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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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9-3-2009 23:59:06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siu芷 於 2-9-2009 20:58 編輯

抱怨專區特別守則

請注意抱怨案件的證明:
所有抱怨星夢玩家的必須附上相關案件的證據(*1), 例如: 圖片(*2)、有效的文字轉載例如 MSN / ICQ 的對話內容等 (請盡量附上相關數據資料如日期、時間, 及列出資料來源)、聲音、片段等資料證實有關控訴.否則將被判為無證據案件處理.

而無證據案件之發帖者將有以下懲罰:
扣5分
標題高亮淺藍色;並加上[有待證據提供]
警告一次 (一個月內警告三次將會被系統禁言30天)
        
* 注意: (1) 若果行騙案件已向警方報案, 可括免此規, 但請提供相關資料.
           (2) 若果圖片無法顯示或死連, 將跟下例處理.

Part 2. 發帖守則::

2.1] 不得使用隱藏帖子功能 (Hide)、設定帖子權限、發表 (積分) 交易帖, 違者扣10分及由版主代為修改.

2.2] 發帖前請先留意第一頁有否相關案件的討論, 後者將關題及扣5分處理.

2.3] 所有文章一經發表, 版權立即生效, 未經會員許可, 切勿抄襲及轉載! 違者扣40分.

2.4] 若案件私下和解, 請緊記通知版主處理, 以免造成誤會.



Part 3. 回覆守則

3.1] 回覆內容必須有意義, 內容應圍繞案件相關, 違者扣5分.


Part 4. 抱怨態度及注意

4.1] 會員嚴禁以任何文字、圖片等人身攻擊別人, 或發出含有影射性的內容, 禁止張貼任何含有挑釁, 侮辱等言論, 此舉有違抱怨之意, 所有不遵守者跟情況重罰.抱怨者與回應者的交涉必須注意態度, 用詞切忌過份偏激, 違者扣10分; 如引發罵戰者定必根據情況重罰.

4.2] 嚴止會員發表誇張、失實的資料, 如導致他人名譽被損等同誹謗, 違者重扣20分以上. 如該會員透過法律追究, 本壇均不會負上任何負責, 會員須自行負責.

4.3] 嚴禁發表含不雅用語、粗俗、粗口字眼的文章, 如果圖片內有任何不雅用語, 請發表前先將有關字眼隱藏、打格或塗黑相關的部分, 違者扣5分以上.

Part 5. 加分項目

5.1] 發表對官方有建設性的意見, 依內容加分.

5.2] 提供對案件有用的相關資料, 依內容詳盡度加分.

Part 6. 備註

6.1] 本版版規依主版版規作為依歸, 版規如有重疊情況, 則以本區的作準.

6.2] 版主絕對有權力根據違規情況作出不同的處理, 包括加重處分或甚至禁言等.

6.3] 所有的抱怨, 版主會根據主題內容及會員回覆作出推斷, 證實投訴是否確實無誤.

6.4] 如不滿版主的判決, 請 PM 通知版主重新審判.

6.5] 最後澄清版主不會干擾會員發表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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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2009 19:58:01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siu芷 於 27-10-2009 00:31 編輯

公會討論特別規則:

    一. 若要發表有關戰團討論帖, 帖子內必須包含以下資料
            1.伺服器位置
            2.戰團名稱
            3.團長名稱(樂古&星夢)
    4.發帖者名稱(星夢)及於戰團中的職位(若發帖者為團長則不用填)
            處分:缺少其中一項扣5樂點, 並給予24小時更改,過後將關題;
                     缺少其中兩項或以上, 直接關題+扣5分,待更改後須自行PM版主開啟


    二. 每個戰團, 只可使用一篇帖子
                處分:將刪除較新(近期)的帖子,並扣5分
       
    三. 請根據以下格式填上帖子標題
       > 標題: [伺服器位置] 戰團名稱
            ↑ - Summer 1
             - Summer 2
              - Winter
              - 尼路亞新星
                處分:給予24小時更改, 過後將關題並扣5樂點

        四. 如戰團解散, 請通知版主並在標題上註明<<已解散>>

        五. 所有人士都可以於各戰團主題發表回覆, 惟注意不得無意義回覆及人身攻擊。

注意::
一切以主版版規作基準

版規設計:siu芷 小夜*
如有問題請pm各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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